信件主题: |
申请低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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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 件 人: |
梅雪 |
信件类别: |
政府县长信箱 |
发件时间: |
2014/12/14 16:00:42 |
回复部门: |
高凤镇党委政府 |
回复内容: |
1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100元,以家庭总人口计算,包括子女、父母。 2、家庭经济情况、家庭房产、存款、有价证劵、借款、贷款等。 3、因病返贫提供医院证明,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参加证明。 4、是否超过家庭承受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档消费的。 5、符合以上条件,本人可申请农村低保,并提供户口本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医院证明或残疾证证明。 6、村民委员会和乡民政工作人员入户调查。 7、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。 8、如果讨论通过经村委会公示7天。 9、村公示无异报乡政府审核。 10、乡政府进行公示7天。 11、乡公示无异报县民政局审批。 |
回复时间: |
2014/12/25 11:38:2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