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件主题: |
乌抛乡农民,农村养殖排污需要匹配380V动力电入户,恳请政府部门尽快解决 |
---|---|
发 件 人: |
钟玉兵 |
信件类别: |
政府县长信箱 |
发件时间: |
2017/7/20 11:00:52 |
回复部门: |
周坡镇党委政府 |
回复内容: |
网友,你好! 您在通过县长热线反映的问题我乡已收悉,经会同县农业局、县供电局周坡供电所实际调查,现将情况回复如下: 1、由于你户养殖场位于乡道周乌路200米范围内,系我乡划定并公告的畜禽养殖“限养区”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不允许擅自扩大养殖规模。根据养殖场流转土地面积,年出栏生猪必须控制在150头内。如对环境造成污染,将按相关规定,对你户养殖场实施关停或强制撤迁。 2、在保持现有养殖规模的前提下,如果你户需要增添干湿分离机等机械设备,的确要需配套380V动力电时,由你向电力部门提交书面用电申请,在完善审批相关手续后,由电力部门组织实施,负责将380V动力电接到你户养殖场,产生费用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。 经办人:林学康 |
回复时间: |
2017/8/16 15:30:4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