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件主题: |
乡街道国有土地危房改建在原面积的基础上后退,说是扩建马路,造成现在建筑面积减少,请问损失由谁负责? |
---|---|
发 件 人: |
但勇刚 |
信件类别: |
县委书记信箱 |
发件时间: |
2016/7/6 15:54:07 |
回复部门: |
竹园镇党委政府 |
回复内容: |
胜泉乡人民政府 关于7月7日县委书记信箱交办单的回复 网友,您好!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乡已收悉,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: 胜泉乡胜泉街19号居民但勇刚,产权证号为井房权证监证字第0050604号,建筑面积337.84㎡,为二层建筑,土地证号为井国用(2012)第0255号,使用面积181.80㎡。 该户建筑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,砖木结构,因年久失修,造成危房,严重影响通行,而且该建筑正处于弯道处,此处道路只有1.8m宽,根据集镇规划,本户在2016年3月申请改建时,由县住建局规划设计室作出规划平面图,要求该户在原使用面积的基础上退出约18个㎡,确保街道通行。 感谢您的留言! 2016年7月14日 |
回复时间: |
2016/7/14 11:18:58 |